石家庄市民三亚买房碰上无证房 5万定金难退还

 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,越来越多的城市居民开始远离都市的喧嚣,到生态环境更好的异地置业。对于石家庄居民谢先生来说,本来是为了享受生活而决定在三亚买房,却没想到这个决定带给他不小的经济损失,和难以排遣的烦恼。

  讲述:

   三亚买房5万定金遭吞

  对于谢先生来说,他没有想到,一次原本为了提升生活品质的三亚买房,竟然成了纠缠他整整两年的烦心事。

  由于妻子身体不好,年过六旬的谢先生每年冬天都带着妻子去三亚住几个月做疗养,久而久之,就有了在三亚买房的念头。2012年3月1日,他看中了位于三亚市中心的一套小户型,并按照售楼经理的要求交了5万元定金。“当时根本没多想,没想到交钱之前先看看这房子的三证。”想到那天交钱的情况,谢先生后悔不迭。

  谢先生看中的房子叫做“大元大厦”,原来是写字楼,其中的九、十两层改建成公寓后对外出售,他买的是9015室。售楼方宣称房子有产权,谢先生相信了宣传,又觉得是现房、没有风险,所以很放心地交了定金。“当时钱不够,是售楼经理跟着我们去银行取的钱。钱从窗口取出来,还没到我手里,那个售楼经理就直接接过来拿走了。”谢先生说,售楼经理的反常做法令他有些起疑,想起应该核对一下房屋的五证是否齐全。他赶快返回售楼部,结果发现售楼部根本提供不出五证中的任何一证。想到这套房子可能办不了产权、变成小产权房,谢先生想讨回定金,结果被告知5万元钱已经被汇走,怎么也要不回来了。“本来我们就没多少钱,才选择了这套小公寓,面积一共才27平方米,总价38万。可是一下子,5万块钱就打了水漂。”谢先生说,他觉得对方的行为属于欺诈,已经找售楼公司讨要了两年,对方却说是他违约,说什么也不肯把钱退给他。更让他无法接受的是,2013年上半年,这家公司又把尚处于纠纷中的9015室卖给了别人。

  售楼方:

   房屋已另卖5万定金不退还

  谢先生表示,售楼方是深圳市泰宏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三亚分公司(以下简称“深圳泰宏”),而直接跟他联系、把房卖给他的是该公司的代理公司———深圳市安东投资有限公司。他一直在与安东公司的一名贾姓经理联系退款事宜,不过对方坚决不退。3月6日,根据谢先生提供的电话,本报记者联系到了这名贾经理,对谢先生的遭遇进行了求证。

  这名贾经理承认谢先生所反映的“5万元定金未退”的事情确实存在,也承认目前9015室已经卖出。对于为何房子已经卖给他人但谢先生定金未退的问题,他声称,这是因为谢先生违约。他表示,在谢先生交定金时双方曾约定,由谢先生在一定期限内补齐全款,但是到期后谢先生没有补齐全款,所以不退定金。

  对于这一“约定”,贾经理在电话中先是表示有一份一式两份的书面协议,但在记者要求出示这份协议作为证据时,他表示目前无法提供。此后又改口称当时可能未签合同,谢先生违反的是口头协议。再后来,他直接表示“当时销售(人员)是怎么说的,我也不太清楚。”

  对于贾经理所称的协议问题,谢先生表示自己并未签过任何书面协议,当时售楼人员只给他开了一张5万元的交款收据。他认为,虽然当时说好会交全款,但是后来发现售楼公司存在欺骗行为,原本宣称有证的房子其实没有产权,这种买卖关系本来就不应该成立。

  记者在谢先生保留至今的大元大厦售房宣传单上看到,上面明确写有“大产权”的字样。然而,对于谢先生买房时房子是否取得销售证、是否有产权的问题,贾经理没有正面回答,表示自己虽然一直负责处理谢先生的维权事宜,但对于房子是否有产权并不清楚。3月6日接受本报记者电话采访时,他表示将向公司询问此事并作出答复,但记者于3月10日和11日数次拨打其手机,都无人再接听电话。

    三亚房管官员:售楼方明显违规销售

  事件的关键,在于谢先生购房时大元大厦9015室是否有产权。本报记者辗转联系到三亚市住建局,该局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官员透露,大元大厦的产权纠纷由来已久,已经有不少像谢先生一样的购房者找他们反映过问题。

  这位官员透露,其中存在两个主要的问题:第一,产权不清。大元大厦是有产权的,但曾经几易其主,其九层和十层有过不止一个产权人,而深圳泰宏从其中一个产权人手中购买这两个楼层之后,在产权还存在纠纷、没有过户的情况下,就将房屋出售,这是明确的违规行为。“就等于房子还不是你的,就已经倒手卖了,这是不合法的。”第二,在没有取得产权,没有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的情况下,深圳泰宏就对房屋内部结构进行了改造,导致户型跟发证户型不一致,成为办证的又一重障碍。“现在的情况是,深圳泰宏跟所有业主说,这房子是有产权的,证能办下来,但是得等。但是有的业主愿意等,有的业主不愿意等,就要求退房退款。对于要求退款的业主,深圳泰宏肯定应该退,因为这是明确的违规操作。”这位官员说,具体到谢先生情况,这5万元定金肯定该退。

  售楼方理由:因为是“定金”所以不退

  此外,在3月6日接受采访时,贾经理还提出一个不退款的理由:公司交待,谢先生的交款收据上已经写明是“定金”而非“订金”,所以不予退款。

  对于这种说法,河北省消协副秘书长聂云东明确表示,这是站不住脚的。虽然消协一直提醒购房者买房时要注意交的是“定金”还是“订金”,但并非“定金”就一定不能退款,而是取决于谁违约。如果是开发商违约,定金不但要退,而且要双倍赔偿。

  对于什么是“定金”的问题,聂云东进一步解释说,定金分为两种:一种是定约定金,一种是履约定金。定约定金是为了签订合同所付的定金,履约定金则是指合同已经成立(包括口头合同)的情况下,为了履行合同所付的定金。

  他分析说:“具体到这个案子,不论是这5万元是两种定金中的哪一种,都应该判定是开发商违约。如果是定约定金,房子没产权,导致无法签合同,当然是开发商的责任;如果是履约定金,开发商已经把房子卖了,没给消费者,那当然也是开发商违约。”

  买房者:异地维权成本高昂

  然而,对于结论如此明确的购房纠纷,谢先生却仍然有“求助无门”之感。“你知道吗,去年冬天我在海南等了两个月,连回来的机票都退了,就是等着见售楼公司的老总。因为售楼经理他们说这事儿只能找老总解决,我是隔一天就去售楼部看看,就是找不到他们老总。”谢先生说。

  在海南停留期间,谢先生还找过三亚当地的电视台,电视台也对此事做了报道,但退款还是遥遥无期。记者电话联系到了当时负责报道的李姓记者,提起这个案例,他还记忆犹新。“三亚市住建局的科长当时明确表示过,这定金必须退的。”

  对于谢先生来说,异地买房纠纷所付出的高昂维权成本和无止境的精力耗费,成为最大的拦路虎。“他们一直拖着我,今年冬天我索性就没往三亚跑。”

  有业内人士建议,此事应该在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起诉,也就是在三亚当地法院起诉。但是,对于走法律途径解决,谢先生也心存疑虑:咱们是外地人,跑到三亚打官司谈何容易?回首为时两年的纠纷,谢先生说,都是买房的时候太盲目了,对于异地买房可能面临的纠纷一点儿都没有防备。现在向往好环境、在海南山东等地买房的人越来越多,谢先生觉得,应该通过自己的经历提醒大家,异地买房是存在风险的,在买房前一定要多做了解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燕赵都市报

2014年4月2日 00:00